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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文化的核心内涵与当代转化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2-10-12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儒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和核心,而孝文化是儒家文化的重要基础。儒家孝文化发端于古代氏族宗法血亲传统,孔子对之加以继承和改造,对其进行了社会政治学上的解释,使其上升为整个民族自觉遵守的上层意识形态。自此之后,重视血缘亲情,强调孝在个体伦理道德规范上的核心意义便成为中华民族2000多年来稳固传承的文化心理。在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中,孝成为做人的基本要求。一直到当代,尊老爱幼、孝敬父母都被看作是十分重要的品质。在广大的农村中,氏族聚而居,长幼尊卑有序仍然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由儒家孝文化衍生出来的各种文化风俗、社会习气仍然强有力地介入当代社会的运行中,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孝文化可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思想之一。建设新时代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须以中国古老悠久的传统文化为根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建设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工作要进行,一是深入阐释挖掘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二是着眼于对其落后于时代的方面进行当代转化。儒家孝文化既是一种悠久的文化记忆,又是当代中国文化心理的现实基础,探讨其核心内涵和现代转化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儒家孝文化的核心内涵


应该说,儒家文化的核心是“仁”。孔子将“仁”作为人的根本价值追求,其目的在于维护作为氏族统治体系和仪规的“礼”。在战乱纷起,充满了杀戮与背叛的春秋时期,以血缘基础为纽带的氏族秩序被打破,各大诸侯拥兵自重,相互攻伐,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亡代价。孔子讲“仁”,就是为了重新确立起建立在血缘亲情基础上的氏族统治秩序,使社会重回稳定和谐的局面,使人重归于一种温情脉脉、友爱互助的原始人本主义关系中。对于作为孔门“仁”学重要结构要素的孝的内涵,应将其放置于此种思想背景中加以理解。


孔子讲孝,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一套等级鲜明同时又充满温情和友爱的氏族秩序。在《论语·学而》中,孔子讲道:“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孝是社会秩序之根本,为人孝者,不会犯上作乱目无法纪。因为儒家所建构的国家观念是一种家天下的观念,国即是家的扩大。在氏族社会中,每一个个体之间都存在着血缘的关系,因而每一个人都属于家庭中的成员,国家的统治者即是这个大家庭的大家长,他一方面享有着百姓对他的尊重,同时又将所有人视为自己的子民。在此社会结构中,人们彼此之间除了构成尊卑长幼的关系外,还彼此关照,团结互助,充满了血缘情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于是整个社会尊老爱幼,充满温情。


然而这种对秩序的遵循并不要求人绝对泯灭个体意志而服从于集体权威或长者权威,它并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然情感。在《论语·阳货》篇中,孔子回答了宰我对“三年之丧”的质疑。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宰我认为三年的丧期太长,不利于社会生产。面对这种质疑,孔子没有正面回复,而是反问宰我,不遵守丧礼而锦衣玉食,你心安与否?宰我曰:“安。”宰我走后,孔子又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可见,在孔子眼中遵守孝道并不是来自抽象的道德律令或者外在法则的强制,对父母之爱是人最本真的自然情感,是人的内在要求。《论语·为政》曰:“今之孝者,是为能养。至于犬马,皆有能养;不敬,何以别乎。”可见,孝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发自内心的对父母的敬重与爱戴。


因为孝是一种内在的自然情感,所以对孝的强调并不导致对个体人格的压制,反而因其将人设置在血缘亲情关系中,使人意识到人与人之间相互所具有的责任,充分地唤醒自我人格的主动性和独立性,自觉地承担起为生民立命的重担。孝的内涵除了敬爱、侍奉、尊崇父母,还包括顺应父母的期待。而父母之于子女最大的期待便是希望其能够成为仁人君子。“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如能有助于成就自我,离家远游亦是被允许的。修身是齐家治国的基础,对孝的强调其实蕴含了对修身的要求。孝的终极追求,不是无条件地顺从父母,而是成就自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点明了最高境界的孝乃是成就自我。


二、儒家孝文化的当代转化


在后工业社会中,冰冷淡漠的金钱关系取代了原始的血缘亲情,集体分离成一个个原子式相互孤立的个体,人与人之间缺乏情感联系。社会缺乏温情和共情能力,加深了当代社会人的精神痛苦。儒家孝文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亲情,重视人与群体之间的联系,对于疗救当代人的精神病痛具有明显的价值和意义。但儒家孝文化毕竟是古代宗法制社会的上层意识形态之一,其所适应的是以个体农民经济为主的经济基础。孝文化虽然在千百年来为促进中国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以及个体立德修身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效用,但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仍然显示出其糟粕的一面,例如以父权压制人性、重因循而轻变革、重人情而轻规则等等。


要使儒家孝文化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成为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就需要改革以上这些陈腐的心理积习以实现其当代转换。首先,突出儒家孝文化的原始人道主义而淡化孝文化的等级特征。在历史的发展中,孝文化逐渐异化成冰冷刻板的等级秩序,过于强调对父命的无条件遵从,甚至提倡违背人性的献身行为。父权对于个体的生存权利和价值形成了极大压制。而孝文化的原初形态本身是长幼有序、上下和睦,人与人之间友爱互助、相互成就,而非对于父母先辈的无条件盲从,甚至是牺牲自己来成就孝名。孝文化的当代内涵应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各阶层的社会成员上下亲睦,各自严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当代孝文化应摒弃落后的等级制度,重新确立起尊重个体权利的价值追求。其次,在孝的实现方式上突出自我成就之于孝的意义,以此来改革儒家孝文化重因循轻变革的特点。由于封建社会过于强调父权,使得孝文化逐渐走进了放弃自我的独立人格和精神,完全依附于封建家长权威的误区,并进一步形成了保守封闭、怯弱胆小的民族文化心理。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虽然打破了封建等级制度,但是由孝文化所涵养培育出的重经验而不重创新、讲资历而压抑后辈等价值观念仍然流行于社会。自强自新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精神法宝。当代孝文化应将子女的自我成就看作是对父母的最大的孝,后辈在立德修身的过程中应不惧怕超越先辈,而是以这种超越为最大的孝,如此才能不断改革创新,推动时代的发展。再次,以“泛爱众”的平等观念取代“爱有差等”的差序格局。儒家文化所提倡的血缘亲情是一种差序关系,血缘以家长为中心,向周围扩散并逐渐削弱,因此形成了“爱有差等”的心理习惯,距离血缘中心更亲密的人将享有更多的爱,而距离远的人则更为淡漠。这就养成了国人在从事公共活动时喜欢讲人情、攀关系的行为习惯,对于形成公平民主的社会风气造成了一定阻碍。儒家提倡孝道,是希望通过强调血缘亲情,将人对父母之孝和对兄弟之悌推己及人,形成博爱的价值取向。公平公正是当代社会最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之一。当代孝文化应恢复这种博爱的取向以适应现代公民社会对平等的追求,严格区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公共领域严格遵守公平原则,树立规则意识。


在中国近代的几次重大社会变革当中,儒家孝文化曾被视为封建糟粕而遭到颠覆性的批判,但历史的实践表明,父母之爱与亲子之爱一样是人类最朴素最本真的情感之一,完全否定孝的价值,必然带来人的情感异化以及伦理道德的混乱。在任何时代,孝文化都是培养健全人格,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作者:张丽华

来源:中国文化报2021年10月28日第7版